2024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国家知识产权局编写,梳理国际及平台规则,含实操指引与案例,适配中小微企业出海!
目录:
1.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概述
1.1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基本情况3
1.2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规则11
1.3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国家规则20
2. 主要跨境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2.1亚马逊(Amazon)31
2.2速卖通(AliExpress)36
2.3eBay40
2.4Wish44
2.5虾皮(Shopee)48
2.6抖音53
2.7敦煌网60
3. 跨境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指引
3.1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基本规则67
3.2知识产权纠纷快速解决机制74
3.3平台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防范80
3.4配合行政、司法机关做好案件调查与执行86
4. 跨境电商平台内经营者知识产权保护指引
4.1知识产权布局与备案93
4.2知识产权风险防控100
4.3权利人维权救济113
4.4商家被诉侵权应对措施117
5.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纠纷典型案例
5.1送达程序相关案例125
5.2禁令应对相关案例127
5.3商标恶意抢注、维权相关案例133
5.4跨境电商平台规则相关案例141
5.5纠纷应对失败相关案例146
附录
A.1 知识产权主要国际相关组织 153
A.2 海外纠纷应对公共服务资源 163
简介:
《2024年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指南》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组织编写,旨在帮助跨境电商平台和企业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文档全面梳理了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情况、国际规则、重点国家规则,并针对主要跨境电商平台(如亚马逊、速卖通、eBay等)的知识产权规则进行了详细解析。
核心内容:
1.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挑战:无界性与地域性冲突、多法域复杂性、涉案主体应对难等。
2. 国际规则:涵盖《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TRIPS协定》等9大国际条约及欧盟、RCEP区域规则。
3. 平台规则:对比分析7大平台(亚马逊、速卖通等)的商标、版权、专利保护机制及侵权处理流程。
4. 实操指引:提供平台内经营者从知识产权布局、风险防控到维权救济的全流程行动指南。
5. 典型案例:解析11个纠纷案例,包括商标抢注、平台规则应用等实战经验。
特色亮点:首次系统整合跨境电商与知识产权交叉领域规则,覆盖B2B/B2C/C2C全模式,适配中国中小微企业出海需求。
推荐理由:
为什么需要这份指南?
1. 解决痛点:中小微企业常因不熟悉海外知识产权规则遭遇下架、冻结资金甚至诉讼,本指南提供可落地的风险规避方案。
2. 提升合规能力:详解各国法律差异(如美国临时禁令、欧盟《数字服务法》),助企业提前布局海外知识产权。
3. 降低维权成本:包含平台投诉模板、海关保护流程等实操工具,减少因侵权导致的经营损失。
4. 案例驱动:通过真实败诉案例(如“真诚道歉反被索赔”),揭示常见误区。
适用对象:跨境电商卖家、平台运营者、知识产权顾问及外贸企业。
AI估值: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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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司
组 织 编 写��� 001
前 言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指 出 , “ 创 新 是 引 领 发 展 的 第 一 动 力 , 保 护 知 识
产 权 就 是 保 护 创 新 ” 。 当 前 , 我 国 经 济 已 进 入 高 质 量 发 展 阶 段 , 经
济 发 展 从 传 统 的 要 素 驱 动 转 变 为 创 新 驱 动 。 其 中 , 以 电 子 商 务 为
代 表 的 数 字 经 济 发 展 持 续 提 速 , 日 益 成 为 优 化 市 场 资 源 配 置 、 推
动 高 质 量 发 展 的 关 键 力 量 。 近 年 来 , 我 国 跨 境 电 商 规 模 迅 速 扩 大 ,
但 由 于 大 部 分 跨 境 电 商 企 业 ( 尤 其 是 中 小 微 企 业 ) 对 跨 境 电 商 面
临 的 知 识 产 权 问 题 认 识 不 足 、 应 对 乏 力 , 且 跨 境 电 商 的 无 界 性 与
知 识 产 权 的 地 域 性 产 生 内 在 冲 突 , 给 企 业 带 来 了 新 的 困 扰 和 挑 战 ,
也 对 全 面 加 强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工 作 提 出 了 新 要 求 。
2019 年 ,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印 发 《 关 于 强 化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的 意 见 》 , 明 确 提 出 “ 研 究 建 立 跨 境 电 商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规 则 ” 的 要 求 。 为 贯 彻 落 实 中 央 决 策 部 署 , 进 一 步 提 升 我 国 跨 境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和 企 业 的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能 力 和 水 平 ,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司 组 织 编 制 《 跨 境 电 商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指 南 》 , 梳 理002 ������������
了 跨 境 电 商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的 基 本 情 况 和 相 关 国 际 规 则 , 形 成 帮 助
我 国 相 关 平 台 和 企 业 有 意 识 、 有 方 法 、 高 水 平 开 展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的 行 动 指 南 。 本 书 仅 为 信 息 整 理 和 观 点 分 享 , 不 构 成 任 何 具 体 法
律 建 议 。��� 001
目 录
第 一 章 跨 境 电 商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概 述 001
一、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基本情况 003
( 一 ) 跨 境 电 商 主 要 经 营 模 式 003
( 二 ) 跨 境 电 商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涉 及 主 体 006
( 三 ) 跨 境 电 商 涉 及 的 主 要 知 识 产 权 008
( 四 ) 跨 境 电 商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工 作 的 挑 战 010
二、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规则 011
( 一 ) 主 要 国 际 条 约 011
( 二 ) 主 要 区 域 规 则 015
三、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国家规则 020
( 一 ) 中 国 020
( 二 ) 美 国 023
( 三 ) 英 国 024002 ������������
( 四 ) 日 本 025
( 五 ) 新 加 坡 026
( 七 ) 越 南 026
( 八 ) 菲 律 宾 027
( 九 ) 泰 国 028
第 二 章 主 要 跨 境 电 商 平 台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规 则 029
一、 亚马逊 (Amazon) 031
( 一 ) 平 台 特 点 031
( 二 ) 知 识 产 权 规 则 031
二、 速卖通 (AliExpress) 036
( 一 ) 平 台 特 点 036
( 二 ) 知 识 产 权 规 则 036
三、 eBay 040
( 一 ) 平 台 特 点 040
( 二 ) 知 识 产 权 规 则 041
四、 Wish 044
( 一 ) 平 台 特 点 044
( 二 ) 知 识 产 权 规 则 044
五、 虾皮 (shopee) 048
( 一 ) 平 台 特 点 048
( 二 ) 知 识 产 权 规 则 049��� 003
六、 抖音 053
( 一 ) 平 台 特 点 053
( 二 ) 知 识 产 权 规 则 054
七、 敦煌网 060
( 一 ) 平 台 特 点 060
( 二 ) 知 识 产 权 规 则 060
第 三 章 跨 境 电 商 平 台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指 引 065
一、 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基本规则 067
( 一 ) 平 台 知 识 产 权 管 理 制 度 067
( 二 ) 知 识 产 权 信 息 管 理 制 度 071
二、 知识产权纠纷快速解决机制 074
( 一 ) 设 立 和 运 用 “ 通 知 — 删 除 ” 规 则 075
( 二 ) 和 解 、 调 解 等 纠 纷 快 速 解 决 机 制 079
三、 平台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防范 080
( 一 ) 知 识 产 权 风 险 预 警 机 制 080
( 二 ) 平 台 内 知 识 产 权 信 息 筛 查 监 测 083
( 三 ) 主 动 排 查 和 拦 截 知 识 产 权 侵 权 假 冒 行 为 085
四、 配合行政、 司法机关做好案件调查与执行 086
( 一 ) 协 助 行 政 、 司 法 机 关 做 好 知 识 产 权 案 件 调 查 086
( 二 ) 配 合 行 政 、 司 法 机 关 做 好 知 识 产 权 侵 权 行 政 裁 决 、
司 法 判 决 和 临 时 禁 令 等 的 执 行 088004 ������������
第 四 章 跨 境 电 商 平 台 内 经 营 者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指 引 091
一、 知识产权布局与备案 093
( 一 ) 做 好 海 外 知 识 产 权 布 局 093
( 二 ) 在 平 台 进 行 知 识 产 权 登 记 备 案 095
二、 知识产权风险防控 100
( 一 ) 知 识 产 权 合 规 管 理 体 系 建 设 100
( 二 ) 全 流 程 的 知 识 产 权 风 险 防 控 100
( 三 ) 各 类 型 知 识 产 权 的 防 侵 权 检 索 104
三、 权利人维权救济 113
( 一 ) 平 台 投 诉 113
( 二 ) 海 关 保 护 113
( 三 ) 司 法 诉 讼 116
( 四 ) 行 政 查 处 117
四、 商家被诉侵权应对措施 117
( 一 ) 平 台 内 投 诉 的 应 对 措 施 117
( 二 ) 针 对 权 利 人 发 起 司 法 诉 讼 的 应 对 措 施 119
( 三 ) 海 关 扣 押 的 应 对 措 施 121
第 五 章 跨 境 电 商 知 识 产 权 纠 纷 典 型 案 例 123
一、 送达程序相关案例 125
( 一 ) 合 理 运 用 《 海 牙 送 达 公 约 》 , 被 告 抗 辩 获 得 胜 诉 125
二、 禁令应对相关案例 127��� 005
( 二 ) 滥 用 保 全 措 施 , 法 院 支 持 解 封 被 告 账 户 127
( 三 ) 专 利 存 在 瑕 疵 , 原 告 初 步 禁 令 被 驳 回 128
( 四 ) 基 于 权 利 基 础 申 诉 , 原 告 临 时 禁 令 被 驳 回 131
三、 商标恶意抢注、 维权相关案例 133
( 五 ) 错 失 优 先 权 反 成 被 告 , 积 极 应 诉 拿 回 商 标 权 133
( 六 ) 反 制 加 斡 旋 , 打 赢 德 国 商 标 “ 保 卫 战 ” 136
( 七 ) 先 用 原 则 , 迫 使 抢 注 者 接 受 零 赔 偿 撤 诉 140
四、 跨境电商平台规则相关案例 141
( 八 ) 利 用 禁 止 反 悔 原 则 , 平 台 中 立 评 估 程 序 获 支 持 141
( 九 ) 不 符 合 全 面 覆 盖 原 则 , 权 利 人 放 弃 中 立 评 估 程 序 144
五、 纠纷应对失败相关案例 146
( 十 ) 真 诚 道 歉 不 可 取 , 别 为 他 人 做 “ 嫁 衣 ” 146
( 十 一 ) 事 不 关 己 难 脱 干 系 , 以 非 关 联 为 由 请 求 解 封
被 驳 回 148
附 录 知 识 产 权 主 要 国 际 相 关 组 织 151
一、 政府间国际组织 153
( 一 ) 世 界 知 识 产 权 组 织 ( 1970 年 ) 153
( 二 ) TRIPs 理 事 会 ( 1994 年 ) 153
( 三 ) 欧 洲 专 利 局 ( 1977 年 ) 154
二、 非政府间组织 155
( 一 ) 国 际 商 标 协 会 ( 1878 年 ) 155006 ������������
( 二 ) 国 际 保 护 知 识 产 权 协 会 ( 1897 年 ) 156
( 三 ) 国 际 反 假 冒 联 盟 ( 1978 年 ) 156
( 四 ) 国 际 知 识 产 权 法 协 会 ( 2014 年 ) 157
( 五 ) 东 盟 知 识 产 权 协 会 ( 1996 年 ) 157
( 六 ) 欧 洲 电 商 协 会 ( 2012 年 ) 158
( 七 ) 美 国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 1972 年 ) 158
( 八 ) 瑞 士 钟 表 工 业 联 合 会 ( 1982 年 ) 159
海 外 纠 纷 应 对 公 共 服 务 资 源 161
一、 国家级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 163
二、 企业跨境贸易投资法律支援平台 164
三、 贸易摩擦综合预警与法律服务平台 (中国贸易
救济信息网) 166
四、 “智南针网” 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 168第 一 章
跨 境 电 商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概 述���������������� 003
一 、 跨 境 电 商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基 本 情 况
(一) 跨境电商主要经营模式
根 据 我 国 《 电 子 商 务 法 》 第 二 条 的 规 定 , 电 子 商 务 是 指 通 过
互 联 网 等 信 息 网 络 销 售 商 品 或 者 提 供 服 务 的 经 营 活 动 。 “ 跨 境 电
商 ” , 是 “ 跨 境 电 子 商 务 ” ( Cross - Border E - Commerce) 的 简 称 ,
是 电 子 商 务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本 指 南 中 跨 境 电 商 是 指 分 属 不 同 关
境 的 交 易 主 体 , 借 助 互 联 网 等 信 息 网 络 达 成 交 易 、 进 行 支 付 结 算 ,
并 通 过 跨 境 物 流 或 异 地 仓 储 送 达 商 品 、 完 成 交 易 的 国 际 商 务 活 动 。
跨 境 电 商 是 电 子 商 务 在 国 际 贸 易 领 域 的 应 用 , 既 具 有 电 子 商 务 的
电 子 化 、 数 字 化 、 实 时 性 、 交 互 性 等 特 征 , 也 具 有 国 际 贸 易 的 开
放 性 、 跨 地 域 性 、 全 球 性 等 特 征 。
跨 境 电 商 根 据 不 同 标 准 有 不 同 的 经 营 或 运 作 模 式 。 常 见 的 分
类 主 要 有 以 下 几 种 。
1 按 交 易 主 体 属 性 分 类
B2B ( Business to Business) : 即 企 业 对 企 业 , 是 指 不 同 企 业 之
间 利 用 电 子 商 务 渠 道 达 成 跨 境 交 易 的 商 业 模 式 。 典 型 代 表 有 敦 煌004 ������������
网 、 大 龙 网 、 环 球 资 源 网 、 阿 里 巴 巴 国 际 站 、 阿 里 巴 巴 1688 批 发
网 等 。
B2C ( Business to Consumer) : 即 企 业 对 消 费 者 , 是 指 企 业 通
过 电 子 商 务 渠 道 直 接 向 消 费 者 销 售 产 品 或 提 供 服 务 的 商 业 零 售 模
式 。 典 型 代 表 有 亚 马 逊 、 Wish、 Lazada、 虾 皮 、 速 卖 通 、 天 猫 国
际 、 京 东 全 球 购 、 网 易 考 拉 海 购 等 。
C2C ( Consumer to Consumer) : 即 消 费 者 对 消 费 者 , 是 指 个 体
卖 方 与 个 体 买 方 之 间 利 用 电 子 商 务 渠 道 达 成 跨 境 交 易 的 商 业 零 售
模 式 。 典 型 代 表 有 洋 码 头 ( 以 C2C 起 家 , 后 兼 有 B2C 业 务 ) 、 海
蜜 全 球 购 、 eBay ( 成 立 之 初 为 C2C, 后 向 B2C 转 型 ) 等 。
目 前 , B2B、 B2C 几 乎 占 据 了 整 个 跨 境 电 商 市 场 。 此 外 , 随 着
跨 境 电 商 行 业 的 不 断 创 新 和 发 展 , 在 实 践 中 衍 生 出 了 其 他 经 营 模
式 , 如 B2B2C ( Business to Business to Consumer, 即 企 业 对 企 业 对
消 费 者 ) 、 G2G ( Government to Government, 即 政 府 对 政 府 ) 、 M2B
( Manufacturer to Business, 即 生 产 商 对 经 销 商 ) 、 M2C ( Manufactur
er to Consumer, 即 生 产 商 对 消 费 者 ) 等 。
2 按 商 品 流 向 分 类
跨 境 进 口 电 商 : 是 指 通 过 电 子 商 务 渠 道 将 国 外 商 品 销 售 到 我
国 市 场 。 典 型 代 表 有 天 猫 国 际 、 京 东 全 球 购 、 网 易 考 拉 海 购 、 海
蜜 全 球 购 、 洋 码 头 等 。
跨 境 出 口 电 商 : 是 指 通 过 电 子 商 务 渠 道 将 本 国 商 品 销 售 到 国
外 市 场 。 典 型 代 表 有 亚 马 逊 、 eBay、 Wish、 Lazada、 虾 皮 、 速 卖���������������� 005
通 、 敦 煌 网 、 大 龙 网 、 环 球 资 源 网 、 阿 里 巴 巴 国 际 站 、 阿 里 巴 巴
1688 批 发 网 等 。
根 据 初 步 测 算 , 2023 年 , 我 国 跨 境 电 商 进 出 口 2 38 万 亿 元 ,
增 长 15 6� 。 其 中 , 出 口 1 83 万 亿 元 , 增 长 19 6� ; 进 口 5483
亿 元 , 增 长 3 9� 。 参 与 跨 境 电 商 进 口 的 消 费 者 人 数 逐 年 增 加 ,
2023 年 达 到 1 63 亿 。
3 按 经 营 商 品 品 类 分 类
垂 直 型 跨 境 电 商 : 是 指 专 注 于 某 些 特 定 领 域 或 某 种 特 定 需 求 ,
如 服 饰 、 美 妆 、 母 婴 产 品 等 , 提 供 该 领 域 或 需 求 的 全 部 深 度 信 息
与 服 务 的 商 业 模 式 。 典 型 代 表 有 蜜 芽 ( 专 注 母 婴 产 品 ) 、 聚 美 优 品
海 外 购 ( 专 注 化 妆 品 ) 、 Wayfair ( 美 国 家 居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 、 Za
lando ( 欧 洲 时 尚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 、 FNAC ( 法 国 电 子 产 品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 等 。
综 合 型 跨 境 电 商 : 与 垂 直 型 跨 境 电 商 相 对 应 , 其 展 示 和 销 售
的 商 品 种 类 繁 多 , 涉 及 多 种 行 业 。 典 型 代 表 有 京 东 全 球 购 、 天 猫
国 际 、 亚 马 逊 、 eBay、 wish、 Lazada、 虾 皮 、 速 卖 通 、 敦 煌 网 、 大
龙 网 、 环 球 资 源 网 、 阿 里 巴 巴 国 际 站 、 阿 里 巴 巴 1688 批 发 网 等 。
4 按 电 商 网 站 开 发 与 运 营 主 体 分 类
平 台 型 跨 境 电 商 : 即 通 过 入 驻 第 三 方 平 台 进 行 经 营 的 模 式 ,
是 目 前 跨 境 电 商 的 主 流 模 式 。 平 台 由 第 三 方 开 发 和 运 营 , 入 驻 平
台 的 卖 家 负 责 商 品 的 展 示 、 销 售 、 物 流 与 客 服 等 , 并 对 买 家 负 责 ;
平 台 负 责 提 供 商 品 交 易 的 媒 介 或 场 所 , 不 参 与 商 品 的 购 买 与 销 售 。006 ������������
典 型 代 表 有 阿 里 巴 巴 国 际 站 、 阿 里 巴 巴 1688 批 发 网 、 敦 煌 网 、 速
卖 通 、 eBay、 亚 马 逊 等 。
自 营 型 跨 境 电 商 : 即 跨 境 电 商 卖 家 不 仅 自 己 开 发 和 运 营 电 子
商 务 网 站 , 而 且 自 己 负 责 商 品 的 采 购 、 销 售 、 物 流 与 客 服 , 对 买
家 负 责 。 典 型 代 表 有 兰 亭 集 势 、 聚 美 优 品 、 网 易 考 拉 海 购 等 。 独
立 站 是 一 种 典 型 的 自 营 型 跨 境 电 商 模 式 , 已 呈 现 出 快 速 增 长 态 势 。
卖 家 通 过 全 自 主 开 发 、 基 于 开 源 软 件 开 发 、 基 于 SaaS 系 统 ( 如
Shopify、 Ueeshop、 Shopyy 等 ) 开 发 等 方 式 自 行 搭 建 对 外 网 站 并 进
行 独 立 运 营 。 独 立 站 自 主 权 较 高 , 跨 境 电 商 卖 家 可 以 自 定 规 则 和
运 营 方 式 。
混 合 型 跨 境 电 商 : 即 平 台 型 和 自 营 型 相 结 合 的 商 业 模 式 , 既
有 一 部 分 自 营 业 务 , 也 允 许 一 部 分 卖 家 入 驻 。 典 型 代 表 有 天 猫 国
际 、 京 东 全 球 购 等 。
(二)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涉及主体
1 消 费 者
跨 境 电 商 的 消 费 者 具 有 多 样 的 商 业 身 份 , 如 在 跨 境 B2B 业 务
中 , 消 费 者 可 能 是 贸 易 商 、 采 购 服 务 商 , 可 能 是 品 牌 生 产 商 , 也
可 能 是 零 售 店 主 。 同 时 , 消 费 者 的 商 业 规 模 呈 现 出 多 层 次 的 特 点 ,
大 型 跨 国 公 司 、 中 小 型 企 业 、 微 型 平 台 内 经 营 者 和 个 人 都 可 能 进
行 跨 境 电 商 交 易 。 此 外 , 与 境 内 电 商 相 比 , 跨 境 电 商 消 费 者 的 消
费 习 惯 会 随 着 国 家 或 地 区 的 不 同 而 存 在 巨 大 的 差 异 。���������������� 007
2 平 台 内 经 营 者
与 境 内 电 商 相 比 , 跨 境 电 商 对 平 台 内 经 营 者 的 外 贸 能 力 有 一
定 要 求 , 尤 其 是 对 经 营 者 的 外 贸 经 验 、 沟 通 能 力 、 商 品 资 质 等 方
面 要 求 较 高 。 当 前 , 我 国 的 跨 境 电 商 企 业 主 要 分 布 在 广 东 、 浙 江 、
江 苏 等 地 。
3 平 台
2024 年 一 季 度 , 跨 境 电 商 进 出 口 5776 亿 元 , 增 长 9 6� , 其
中 出 口 4480 亿 元 , 增 长 14� 。 目 前 , 我 国 跨 境 电 商 企 业 数 量 已 超
12 万 家 , 跨 境 电 商 企 业 累 计 在 海 外 注 册 商 标 超 3 万 个 。 过 去 5 年 ,
我 国 跨 境 电 商 贸 易 规 模 增 长 超 过 10 倍 。 国 内 较 为 知 名 的 跨 境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有 速 卖 通 、 敦 煌 网 、 大 龙 网 、 环 球 资 源 网 、 阿 里 巴 巴 国
际 站 、 阿 里 巴 巴 1688 批 发 网 、 天 猫 国 际 、 京 东 全 球 购 、 唯 品 会 全
球 购 、 蜜 芽 、 洋 码 头 等 。
4 服 务 商
由 于 跨 境 电 商 流 程 涉 及 外 贸 报 关 报 检 流 程 、 跨 境 运 输 、 支 付
结 算 、 税 务 等 环 节 , 因 此 需 要 专 业 的 服 务 商 提 供 支 持 。 随 着 越 来
越 多 的 中 小 微 买 家 和 卖 家 加 入 到 跨 境 电 商 行 业 中 , 传 统 的 单 一 、
线 下 外 贸 服 务 已 经 难 以 满 足 中 小 微 企 业 低 成 本 、 高 频 次 的 服 务 需
求 。 因 此 , 类 似 阿 里 巴 巴 一 达 通 的 外 贸 综 合 服 务 商 开 始 涌 现 。
5 行 业 协 会
作 为 企 业 间 自 发 形 成 的 非 营 利 性 民 间 社 会 经 济 组 织 , 跨 境 电
商 行 业 协 会 通 过 搭 建 交 流 合 作 平 台 、 汇 聚 社 会 资 源 、 共 享 资 讯 、008 ������������
宣 传 政 策 、 培 育 跨 境 电 商 人 才 等 方 式 助 力 跨 境 电 商 生 态 圈 建 设 。
北 京 、 上 海 、 深 圳 、 广 州 、 杭 州 、 烟 台 、 成 都 等 许 多 城 市 都 成 立
了 跨 境 电 商 行 业 协 会 。
此 外 , 跨 境 电 商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的 参 与 者 还 包 括 知 识 产 权 、 海
关 、 商 检 、 税 务 和 外 汇 管 理 等 政 府 监 管 机 构 。
(三) 跨境电商涉及的主要知识产权
1 商 标 权
《 与 贸 易 有 关 的 知 识 产 权 协 定 》 ( TRIPs) 将 商 标 定 义 为 : “ 任
何 标 记 或 标 记 的 组 合 , 只 要 能 够 将 一 企 业 的 货 物 和 服 务 区 别 于 其
他 企 业 的 货 物 或 服 务 , 即 能 够 构 成 商 标 。 此 类 标 记 , 特 别 是 单 词 ,
包 括 人 名 、 字 母 、 数 字 、 图 案 的 成 分 和 颜 色 的 组 合 以 及 任 何 此 类
标 记 的 组 合 , 均 应 符 合 注 册 为 商 标 的 条 件 。 如 标 记 无 固 有 的 区 别
有 关 货 物 或 服 务 的 特 征 , 则 各 成 员 可 以 由 通 过 使 用 而 获 得 的 显 著
性 作 为 注 册 的 条 件 。 各 成 员 可 要 求 , 作 为 注 册 的 条 件 , 这 些 标 记
应 为 视 觉 上 可 感 知 的 。 ” 商 标 的 定 义 及 保 护 范 围 应 依 据 各 国 / 地 区
的 法 律 。 中 国 海 关 总 署 的 统 计 数 据 显 示 , 在 跨 境 贸 易 中 侵 犯 商 标
权 的 产 品 占 所 有 侵 权 产 品 总 量 的 95� 以 上 。 跨 境 电 商 中 的 商 标 侵
权 行 为 通 常 有 以 下 几 种 表 现 形 式 :
( 1) 销 售 侵 犯 他 人 注 册 商 标 权 的 商 品 。
( 2) 未 经 权 利 人 授 权 , 在 相 同 或 类 似 商 品 / 服 务 上 使 用 与 他 人
注 册 商 标 相 同 或 近 似 的 商 标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使 用 在 商 品 本 身 及 其���������������� 009
包 装 上 以 及 店 铺 页 面 、 商 品 详 情 页 面 、 广 告 语 、 关 键 词 、 商 品 描
述 、 宣 传 视 频 等 材 料 中 。
( 3) 平 行 进 口 的 商 品 与 进 口 国 的 商 品 存 在 实 质 性 质 量 差 异 或
进 口 商 品 在 投 放 市 场 后 发 生 改 变 或 损 害 , 误 导 消 费 者 或 损 害 商 品
声 誉 。
( 4) 未 经 权 利 人 授 权 , 将 与 他 人 注 册 商 标 相 同 或 近 似 的 文 字
注 册 为 店 铺 名 称 或 网 站 域 名 , 并 通 过 该 店 铺 名 称 或 网 站 域 名 开 展
相 关 商 品 交 易 , 可 能 引 起 消 费 者 误 认 。
2 版 权
通 常 而 言 , 版 权 保 护 的 客 体 是 文 学 、 艺 术 和 科 学 领 域 内 具 有
独 创 性 的 作 品 , 如 书 籍 、 电 影 、 音 乐 、 图 案 、 摄 影 作 品 、 绘 画 作
品 及 计 算 机 软 件 等 。 跨 境 电 商 中 的 版 权 侵 权 行 为 通 常 有 以 下 几 种
表 现 形 式 :
( 1) 未 经 权 利 人 授 权 , 擅 自 销 售 、 传 播 他 人 的 作 品 。 例 如 销
售 盗 版 书 籍 、 盗 版 影 片 等 。
( 2) 未 经 权 利 人 授 权 , 擅 自 使 用 ( 通 常 是 复 制 、 翻 译 、 修 改 、
传 播 等 ) 其 图 案 、 照 片 、 绘 画 、 字 体 、 创 意 广 告 语 、 音 乐 等 作 品
进 行 宣 传 、 销 售 。 例 如 , 直 接 或 经 小 幅 修 改 后 , 将 他 人 享 有 版 权
的 卡 通 形 象 印 在 玩 具 上 , 并 在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上 进 行 宣 传 展 示 和
销 售 。
3 专 利 权
不 同 地 区 的 专 利 权 保 护 对 象 存 在 差 异 。 我 国 专 利 法 规 定 , 专010 ������������
利 权 的 保 护 对 象 包 括 发 明 、 实 用 新 型 和 外 观 设 计 。 跨 境 电 商 中 的
专 利 侵 权 行 为 通 常 有 以 下 两 类 :
( 1) 未 经 许 可 实 施 他 人 专 利 行 为 。 包 括 : 制 造 、 使 用 、 许 诺
销 售 、 销 售 或 进 口 他 人 发 明 专 利 产 品 或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产 品 ; 使 用
他 人 专 利 方 法 以 及 使 用 、 许 诺 销 售 、 销 售 或 进 口 依 照 该 方 法 直 接
获 得 的 产 品 ; 制 造 、 许 诺 销 售 、 销 售 或 进 口 他 人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产 品 。
( 2) 假 冒 专 利 的 行 为 。 例 如 , 未 经 许 可 , 在 广 告 或 其 他 宣 传
材 料 中 使 用 他 人 的 专 利 号 , 使 人 将 所 涉 及 的 技 术 误 认 为 是 他 人 的
专 利 技 术 ; 未 经 许 可 , 在 其 制 造 或 销 售 的 产 品 或 产 品 包 装 上 标 注
他 人 的 专 利 号 ; 伪 造 或 者 变 造 他 人 的 专 利 证 书 、 专 利 文 件 或 者 专
利 申 请 文 件 。
(四)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挑战
相 较 于 传 统 商 贸 活 动 , 跨 境 电 商 的 无 界 性 与 知 识 产 权 的 地 域
性 发 生 冲 突 , 给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工 作 带 来 了 新 的 挑 战 。
一 是 涉 及 各 地 区 法 律 法 规 , 具 体 情 势 复 杂 。 跨 境 贸 易 涉 及 多
个 法 域 的 法 律 制 度 , 各 国 家 和 地 区 知 识 产 权 相 关 法 律 制 度 存 在 区
别 , 因 此 涉 案 主 体 应 对 困 难 。 跨 境 电 商 在 网 络 销 售 中 最 常 涉 及 的
知 识 产 权 类 别 是 商 标 、 产 品 包 装 装 潢 、 版 权 、 外 观 设 计 和 发 明 专
利 。 除 此 之 外 还 涉 及 反 不 正 当 竞 争 和 反 假 冒 的 法 律 。 跨 境 电 商 的
属 性 导 致 交 易 发 生 于 不 同 管 辖 区 域 , 当 产 生 纠 纷 时 很 难 判 断 侵 权���������������� 011
行 为 发 生 的 确 切 时 间 和 地 点 , 给 司 法 管 辖 认 定 带 来 了 困 难 。
二 是 涉 案 主 体 多 , 案 件 影 响 范 围 较 广 。 跨 境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准
入 门 槛 低 , 线 上 店 铺 运 维 成 本 低 , 成 就 了 海 量 的 跨 境 电 商 经 营 者 。
电 商 的 典 型 特 点 是 扎 堆 “ 网 络 爆 款 ” , 什 么 流 行 、 什 么 热 销 就 卖 什
么 , 但 其 中 往 往 蕴 藏 着 极 大 的 知 识 产 权 侵 权 风 险 。 在 近 年 跨 境 电
商 纠 纷 频 发 的 美 国 , 法 院 较 多 支 持 原 告 并 发 出 临 时 禁 令 等 , 权 利
人 一 次 性 对 大 基 数 经 营 者 发 起 侵 权 诉 讼 的 成 本 较 低 。
三 是 涉 案 主 体 应 对 难 。 跨 境 电 商 知 识 产 权 纠 纷 案 件 涉 及 主 体
多 , 情 况 各 异 , 各 自 诉 求 不 尽 相 同 , 总 体 应 诉 意 愿 较 低 。 国 内 涉
案 主 体 在 境 外 参 加 诉 讼 , 处 于 信 息 不 对 称 状 态 , 由 于 语 言 、 距 离 、
财 力 、 能 力 意 识 等 局 限 处 于 不 利 地 位 , 往 往 因 应 对 成 本 、 侥 幸 心
理 或 不 熟 悉 境 外 环 境 等 因 素 没 有 及 时 应 诉 , 导 致 缺 席 判 决 而 败 诉 。
四 是 缺 乏 跨 境 电 商 与 知 识 产 权 交 叉 领 域 人 才 。 跨 境 电 商 要 求
人 才 不 仅 掌 握 跨 境 电 商 的 专 业 知 识 和 技 能 , 还 要 具 有 较 高 的 外 语
能 力 和 丰 富 的 法 律 知 识 、 知 识 产 权 管 理 知 识 等 。 企 业 对 跨 境 电 商
专 业 型 人 才 的 需 求 非 常 旺 盛 , 但 相 应 的 专 业 人 才 却 严 重 短 缺 , 跨
学 科 的 专 业 人 才 尤 为 不 足 。
二 、 跨 境 电 商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国 际 规 则
(一) 主要国际条约
国 际 条 约 是 国 际 法 的 首 要 渊 源 。 参 与 跨 境 贸 易 时 , 各 主 体 须012 ������������
遵 守 国 际 条 约 及 当 地 法 律 法 规 。
1 《 保 护 工 业 产 权 巴 黎 公 约 》 ( 1883 年 )
《 保 护 工 业 产 权 巴 黎 公 约 》 ( 以 下 简 称 《 巴 黎 公 约 》 ) 的 调 整
对 象 即 保 护 范 围 是 工 业 产 权 , 包 括 发 明 专 利 权 、 实 用 新 型 、 工 业
品 外 观 设 计 、 商 标 权 、 服 务 标 记 、 厂 商 名 称 、 货 物 标 记 或 原 产 地
名 称 以 及 制 止 不 正 当 竞 争 等 。 《 巴 黎 公 约 》 的 基 本 目 的 是 保 证 某 成
员 国 的 工 业 产 权 在 所 有 其 他 成 员 国 都 得 到 保 护 。
2 《 保 护 文 学 和 艺 术 作 品 伯 尔 尼 公 约 》 ( 1886 年 )
《 保 护 文 学 和 艺 术 作 品 伯 尔 尼 公 约 》 ( 以 下 简 称 《 伯 尔 尼 公
约 》 ) 是 关 于 著 作 权 保 护 的 国 际 条 约 , 1886 年 9 月 9 日 制 定 于 瑞 士
伯 尔 尼 。 1992 年 10 月 15 日 , 中 国 成 为 该 公 约 成 员 国 。 现 行 《 伯
尔 尼 公 约 》 的 核 心 是 每 个 缔 约 国 都 应 自 动 保 护 在 伯 尔 尼 联 盟 所 属
的 其 他 各 国 中 首 先 出 版 的 作 品 和 其 作 者 是 上 述 其 他 各 国 的 公 民 或
居 民 的 未 出 版 的 作 品 。
3 《 商 标 国 际 注 册 马 德 里 协 定 》 ( 1891 年 )
《 商 标 国 际 注 册 马 德 里 协 定 》 ( 以 下 简 称 《 马 德 里 协 定 》 ) 签
订 于 1891 年 , 是 用 于 规 定 、 规 范 国 际 商 标 注 册 的 国 际 条 约 。 马 德
里 体 系 中 的 成 员 国 和 组 织 目 前 已 超 过 100 个 。 马 德 里 体 系 是 针 对 全
球 商 标 注 册 和 管 理 的 解 决 方 案 , 既 方 便 又 划 算 : 只 需 提 交 一 份 申
请 , 缴 纳 一 组 费 用 , 便 可 在 多 达 128 个 国 家 申 请 保 护 。 通 过 一 个 集
中 化 的 系 统 , 就 可 变 更 、 续 展 或 扩 展 全 球 商 标 。���������������� 013
4 《 工 业 品 外 观 设 计 国 际 注 册 海 牙 协 定 》 ( 1925 年 )
《 工 业 品 外 观 设 计 国 际 注 册 海 牙 协 定 》 ( 以 下 简 称 《 海 牙 协
定 》 ) 自 签 订 后 做 过 多 次 修 订 。 《 海 牙 协 定 》 主 要 内 容 为 : 具 有 任
何 一 个 海 牙 联 盟 成 员 国 国 籍 或 在 该 国 有 住 所 或 经 营 所 的 个 人 或 单 位
都 可 以 向 世 界 知 识 产 权 组 织 (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sa -
tion, WIPO) 国 际 局 提 出 一 次 国 际 申 请 , 以 在 任 何 缔 约 方 获 得 外
观 设 计 保 护 。
5 《 专 利 合 作 条 约 》 ( 1978 年 )
《 专 利 合 作 条 约 》 是 于 1970 年 签 订 的 在 专 利 领 域 进 行 合 作 的
国 际 性 条 约 , 于 1978 年 生 效 。 该 条 约 对 专 利 申 请 的 受 理 和 审 查 标
准 作 了 国 际 性 统 一 规 定 。 在 成 员 国 范 围 内 , 申 请 人 只 要 使 用 一 种
规 定 的 语 言 在 一 个 国 家 提 交 一 件 国 际 申 请 , 并 在 申 请 中 指 定 要 取
得 专 利 保 护 的 国 家 , 就 产 生 了 分 别 向 各 国 提 交 了 国 家 专 利 申 请 的
效 力 。 该 条 约 规 定 的 申 请 程 序 简 化 了 申 请 人 就 同 样 内 容 的 发 明 向
多 国 申 请 专 利 的 手 续 。
6 《 商 标 法 条 约 》 ( 1994 年 )
《 商 标 法 条 约 》 于 1994 年 10 月 27 日 在 日 内 瓦 签 订 , 并 于
1996 年 8 月 1 日 生 效 。 该 条 约 对 商 标 注 册 程 序 进 行 了 原 则 规 定 ,
主 要 包 括 主 管 机 关 不 得 要 求 申 请 人 提 供 商 业 注 册 证 明 , 申 请 人 可
以 在 一 份 申 请 书 上 申 请 多 个 类 别 的 注 册 以 及 变 更 、 转 让 , 注 册 及
续 展 注 册 的 有 效 期 统 一 为 10 年 , 不 必 就 每 一 份 申 请 提 交 一 份 代 理
人 委 托 书 , 不 得 对 签 字 要 求 进 行 公 证 、 认 证 、 证 明 、 确 认 。 该 条014 ������������
约 极 大 简 化 了 申 请 人 在 各 成 员 国 进 行 申 请 注 册 的 程 序 。
7 《 与 贸 易 有 关 的 知 识 产 权 协 定 》 ( 1995 年 )
《 与 贸 易 有 关 的 知 识 产 权 协 定 》 ( Agreement onTrade - 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RIPs) 是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管 辖
的 一 项 多 边 贸 易 协 定 。 该 协 定 保 护 的 范 围 包 括 : 版 权 及 相 关 权 、
商 标 、 地 域 标 识 、 工 业 品 外 观 设 计 、 专 利 、 集 成 电 路 布 图 设 计 、
未 公 开 的 信 息 包 括 商 业 秘 密 等 七 种 知 识 产 权 , 规 定 了 最 低 保 护 要
求 ; 协 定 还 涉 及 对 限 制 竞 争 行 为 的 控 制 问 题 , 规 定 和 强 化 了 知 识
产 权 执 法 程 序 , 有 条 件 地 将 不 同 类 型 的 成 员 加 以 区 别 对 待 。 该 协
定 的 宗 旨 是 促 进 对 知 识 产 权 在 国 际 贸 易 范 围 内 更 充 分 、 有 效 的 保
护 , 以 使 权 利 人 能 够 从 其 创 造 发 明 中 获 益 , 受 到 激 励 , 继 续 在 创
造 发 明 方 面 努 力 ; 减 少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对 国 际 贸 易 的 扭 曲 与 阻 碍 ,
确 保 TRIPs 的 实 施 及 程 序 不 对 合 法 贸 易 构 成 壁 垒 。
8 《 世 界 知 识 产 权 组 织 版 权 条 约 》 ( 1996 年 )
《 世 界 知 识 产 权 组 织 版 权 条 约 》 ( 以 下 简 称 《 WIPO 版 权 条
约 》 ) 是 《 伯 尔 尼 公 约 》 下 的 一 项 特 别 协 定 , 涉 及 在 数 字 环 境 中 保
护 作 品 及 其 作 者 的 权 利 。 除 了 《 伯 尔 尼 公 约 》 承 认 的 权 利 外 , 作
者 还 被 赋 予 某 些 经 济 权 利 。 该 条 约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1 在 保 护 客 体
方 面 , 《 WIPO 版 权 条 约 》 版 权 保 护 的 客 体 主 要 包 括 两 个 方 面 : 一
是 计 算 机 程 序 ; 二 是 数 据 或 数 据 库 编 程 。 2 在 权 利 方 面 , 《 WIPO
版 权 条 约 》 新 增 加 了 向 公 众 传 播 的 权 利 , 作 者 有 权 许 可 将 其 作 品
以 有 线 或 无 线 方 式 向 公 众 传 播 , 包 括 向 公 众 提 供 作 品 , 使 公 众 可���������������� 015
在 个 人 选 定 的 地 点 和 时 间 获 得 这 些 作 品 。 3 在 技 术 措 施 的 义 务 方
面 , 《 WIPO 版 权 条 约 》 要 求 缔 约 各 方 在 法 律 中 规 定 , 未 经 权 利 人
许 可 或 法 律 准 许 , 规 避 ( 包 括 破 解 ) 由 权 利 人 为 实 现 版 权 保 护 而
采 取 的 技 术 措 施 为 侵 权 行 为 。 4 在 权 利 管 理 信 息 的 义 务 方 面 ,
《 WIPO 版 权 条 约 》 规 定 , 未 经 权 利 人 许 可 擅 自 去 除 权 利 管 理 的 电
子 信 息 属 侵 权 行 为 ; 未 经 许 可 发 行 、 广 播 、 向 公 众 传 播 明 知 已 被
未 经 许 可 去 除 或 改 变 权 利 管 理 电 子 信 息 的 作 品 或 复 制 品 也 属 于 侵
权 行 为 。
9 《 专 利 法 条 约 》 ( 2000 年 )
《 专 利 法 条 约 》 于 2000 年 6 月 在 日 内 瓦 召 开 的 外 交 会 议 上 通
过 , 旨 在 协 调 国 家 专 利 局 和 地 区 专 利 局 的 形 式 要 件 并 简 化 取 得 和
维 持 专 利 的 程 序 。 其 规 范 的 主 要 内 容 有 : 1 取 得 申 请 日 的 要 件 和
避 免 申 请 人 因 未 满 足 形 式 要 求 而 失 去 申 请 日 的 有 关 程 序 ; 2 适 用
于 国 家 和 地 区 专 利 局 的 一 套 单 一 的 国 际 标 准 化 形 式 要 求 , 该 要 求
与 《 专 利 合 作 条 约 》 的 形 式 要 求 一 致 ; 3 各 局 均 应 接 受 的 标 准 申
请 表 格 ; 4 简 化 的 审 批 程 序 ; 5 避 免 申 请 人 因 未 遵 守 期 限 而 非 故
意 丧 失 权 利 的 机 制 ; 6 适 用 电 子 申 请 的 基 本 规 则 。
(二) 主要区域规则
区 域 规 则 旨 在 促 进 成 员 方 之 间 的 合 作 , 为 成 员 方 提 供 了 应 遵
守 的 条 约 规 定 。 对 区 域 规 则 的 熟 悉 有 助 于 跨 境 电 商 企 业 开 拓 重 点
国 家 和 地 区 市 场 , 更 好 地 适 应 全 球 市 场 的 竞 争 与 合 作 。016 ������������
1 欧 盟 地 区 ( 1993 年 )
( 1) 欧 盟 成 员 国
法 国 、 德 国 、 意 大 利 、 荷 兰 、 比 利 时 、 卢 森 堡 、 克 罗 地 亚 、
丹 麦 、 爱 尔 兰 、 希 腊 、 葡 萄 牙 、 西 班 牙 、 奥 地 利 、 瑞 典 、 芬 兰 、
马 耳 他 、 塞 浦 路 斯 、 波 兰 、 匈 牙 利 、 捷 克 、 斯 洛 伐 克 、 斯 洛 文 尼
亚 、 爱 沙 尼 亚 、 拉 脱 维 亚 、 立 陶 宛 、 罗 马 尼 亚 、 保 加 利 亚 共 27 个
成 员 国 。
( 2) 管 辖 规 则
欧 洲 法 院 是 欧 盟 的 最 高 法 院 , 负 责 解 决 会 员 国 之 间 的 争 议 。
欧 盟 法 律 优 先 于 各 成 员 国 法 律 , 欧 洲 法 院 的 裁 决 对 欧 盟 会 员 国 具
有 效 力 。 2012 年 欧 盟 通 过 的 《 布 鲁 塞 尔 条 例 I ( 修 订 版 ) 》 是 当 前
适 用 于 欧 盟 成 员 国 关 于 民 商 事 争 议 管 辖 权 的 重 要 立 法 。
一 般 管 辖 权 规 则 : 指 法 院 对 本 地 被 告 享 有 对 针 对 该 被 告 的 任
何 类 型 的 民 事 诉 讼 进 行 审 理 并 作 出 有 约 束 力 裁 决 的 权 力 。
一 般 管 辖 权 适 用 的 例 外 : 这 里 的 一 般 管 辖 权 例 外 指 的 是 被 告
住 所 地 法 院 应 当 或 可 以 拒 绝 管 辖 权 的 情 形 , 包 含 强 制 性 例 外 和 任
意 性 例 外 两 种 情 况 。 其 中 , 强 制 性 例 外 是 指 : ( 1) 其 他 法 院 享 有
排 他 性 管 辖 权 的 , 包 括 不 动 产 所 有 权 或 租 赁 权 的 诉 讼 、 有 关 宪 法
上 有 效 性 的 诉 讼 、 关 于 公 共 注 册 有 效 性 的 诉 讼 、 关 于 知 识 产 权 注
册 和 有 效 性 的 诉 讼 , 以 及 涉 及 判 决 承 认 与 执 行 的 诉 讼 ; ( 2) 当 事
人 就 争 议 事 项 通 过 有 效 协 议 排 他 性 地 选 择 被 告 住 所 地 之 外 的 成 员
国 法 院 管 辖 的 ; ( 3) 在 案 件 涉 及 在 不 同 成 员 国 有 住 所 的 多 个 被 告 、���������������� 017
原 告 就 相 同 当 事 人 和 诉 因 在 多 个 成 员 国 法 院 诉 讼 的 情 况 下 , 除 先
受 理 的 法 院 之 外 , 其 他 被 告 所 在 地 法 院 应 拒 绝 管 辖 或 中 止 诉 讼 。
任 意 性 例 外 是 指 依 据 《 布 鲁 塞 尔 条 例 I ( 修 订 版 ) 》 第 七 条 设 立 的
7 种 特 别 管 辖 权 , 允 许 原 告 在 特 定 条 件 下 选 择 被 告 住 所 地 之 外 的 法
院 起 诉 。
英 国 于 2020 年 1 月 31 日 正 式 脱 欧 , 根 据 脱 欧 协 议 第 86 2 款 ,
欧 洲 法 院 仍 具 有 就 英 国 法 院 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之 前 提 出 的 请 求
作 出 先 行 裁 决 的 管 辖 权 。
( 3) 欧 盟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3 月 23 日 起 , 原 欧 盟 内 部 市 场 协 调 局 ( OHIM) 更 名
为 欧 盟 知 识 产 权 局 ( EUIPO) 。 欧 盟 知 识 产 权 局 负 责 欧 盟 商 标 和 外
观 设 计 的 注 册 和 管 理 , 总 部 设 于 西 班 牙 阿 利 坎 特 。
( 4) 欧 盟 跨 境 电 商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欧 盟 关 于 跨 境 电 商 主 要 的 法 律 法 规 包 括 《 电 子 商 务 指 令 》
( E - lectronic Commerce Directive) 和 《 数 字 服 务 法 》 ( Digital Serv
ice Act, DSA) 。
欧 盟 《 电 子 商 务 指 令 》 又 称 欧 盟 2000 / 31 / ec 号 指 令 , 于 2000
年 6 月 生 效 , 为 电 子 商 务 设 立 了 基 本 法 律 框 架 。 该 指 令 规 范 了 B2B
各 类 主 体 间 的 电 子 商 务 法 律 关 系 , 涉 及 电 子 合 同 、 电 子 签 名 和 认
证 、 网 上 支 付 、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 电 子 商 务 税 收 、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及 司 法 救 济 手 段 等 。
欧 盟 《 数 字 服 务 法 》 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 生 效 , 规 定 了 在 线018 ������������
市 场 商 家 可 追 溯 性 的 义 务 , 以 帮 助 识 别 销 售 非 法 商 品 的 卖 家 。 根
据 《 数 字 服 务 法 》 的 规 定 , 在 线 平 台 应 广 泛 采 取 提 高 透 明 度 的 措
施 , 包 括 提 高 广 告 来 源 、 数 据 访 问 以 及 推 荐 算 法 的 透 明 度 , 以 及
平 台 如 何 收 集 、 使 用 和 保 护 消 费 者 数 据 以 及 将 竞 争 对 手 的 业 务 信
息 与 自 身 业 务 隔 离 开 来 的 透 明 度 。
欧 盟 于 2000 年 通 过 《 电 子 商 务 指 令 》 , 涉 及 特 定 网 络 服 务 提
供 者 适 用 “ 通 知 — 删 除 规 则 ” 的 规 定 。 在 《 电 子 商 务 指 令 》 法 律
框 架 范 围 内 , 各 成 员 国 可 依 据 各 自 法 律 设 置 具 体 流 程 或 提 出 特 别
要 求 。 20
文件大小:2.5MB
文档页数:173
适用平台:Amazon,eBay,Temu,Walmart,Tiktok,Shopify,AliExpress,Shopee
数据用途:跨境电商知识产权合规与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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